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各镇团(工)委,各直属系统、企业、城市管理团委(团工委、总支部、支部),各有关单位:
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”是团市委授予团员、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。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踏上“两聚一高”新征程,经研究决定,在2017年“五四”期间对2015~2016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 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员”
(1)理想信念坚定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。
(2)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。
(3)14至28周岁(1989年5月4日至2003年5月4日之间出生)的共青团员。
(4)工作本领过硬,善于创新创造,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(5)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,积极参加团的活动。
(6)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,经常参加青年志愿服务;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“清朗侠”,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(7)团龄在一年以上。
(8)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,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。
2. 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
(1)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,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。
(2)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。
(3)忠诚党的事业,严守党的纪律,注重党性修养,敢于担当,清正廉洁,模范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和“四化”问题。
(4)热爱团的岗位,自省自励,作风扎实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,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。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(5)心系广大青年,注重深入基层,密切联系青年,竭诚服务青年,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、号召力。
(6)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,经常参加青年志愿服务;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“清朗侠”,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。
(7)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2年(区镇新选任兼职团干部、驻昆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)。
(8)所在团组织或本人,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。
3. 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委”
(1)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。坚持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团员参与踊跃,在青年中有影响。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,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,增强服务意识、强化服务职能,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、找得着、靠得住。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。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换届(团工委除外)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。经常开展发展团员、团员管理、团员教育工作。贯彻落实上级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,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。切实履行职责,带动下属团组织建设,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。
(3)团(工)委班子政治强、业务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(4)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。
(5)建设有“青年之家”等团属阵地的团组织优先考虑。
4. 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”
(1)坚持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工作活跃,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,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,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,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。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经常开展发展团员、团员管理、团员教育工作。学习贯彻上级党的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,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。
(3)团支部(团总支)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
二、申报名额
各直属团组织可推报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员”不超过3名,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不超过2名,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委”和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”各1个。
三、评选程序
评选采取差额方式,由团市委组宣部牵头,会同团市委机关各部门组成评审小组,对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初步筛选,其中,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委”设现场答辩。评选结果交团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,在团市委网站公示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 高度重视。各级团组织要精心部署,严格把关,申报对象要侧重一线。通过申报评选,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、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2. 严格把关。各直属团组织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察,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申报名单(已申报、获得苏州及以上同类型奖项的不再重复申报),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。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,不能空白。申报事迹材料要内容简练,重点突出。其中。申报集体的主要反映队伍、阵地建设,“青年之家”综合服务平台和云平台使用、“两新”组织团建、主题活动等,相关照片随材料一并报送。
3. 及时上报。请各直属团组织将申报表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7年3月14日前报送至团市委组宣部,电子版一并上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获评的个人和集体将作为苏州市“两红两优”评选候选个人和单位。
联系人:陶曦、周驾,联系电话:57379164,电子邮箱:kstsw@126.com。
附件:1. 2015~2016年度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表
2. 2015~2016年度“昆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申报表
3. 2015~2016年度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委”申报表
4. 2015~2016年度“昆山市五四红旗团支部(总支)”申报表
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
2017年3月6日